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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广西再通报一批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9) |
2020年05月02日 18:02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市纪检监察网 编辑:潘晓明 |
玉林市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原容县种子公司经理潘东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潘东任容县种子公司经理期间,在该公司工会账户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行政经费购买礼品发放给全体职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其中,在2015年和2017年中秋节、2015年至2018年春节违规发放月饼、花生油、米等节日礼品共90687元,潘东从中领取了合计折价2550元的礼品;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三八妇女节,容县种子公司违规使用行政经费给每位在职女职工发放200元补助,合计12000元。潘东作为时任容县种子公司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潘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博白县顿谷镇旧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异华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9年5月,李异华任博白县顿谷镇旧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顿谷镇旧门村中央村队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50桌,比申报数量多35桌。2019年12月,李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玉州区岭塘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5名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和兼职报酬问题。2013年至2017年,玉州区岭塘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干部李燕和工勤人员何丽霞、黄昕抽调玉州区水利局期间,在玉州区岭塘电灌站下属企业江南自来水厂分别虚报领取下乡补贴8250元、7400元、7850元。2013年至2018年,玉州区岭塘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会计李军、出纳莫岳在玉州区江南自来水厂分别违规领取兼职报酬44640元、44180元。2019年12月,李燕、何丽霞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2月,李军、莫岳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4月,黄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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