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拖欠血汗钱 法院冻结账户帮讨薪
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都是外省来广西的务工人员。2017年起,他们到某房地产项目担任安全员,江苏南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每月按时给他们支付部分工资。后双方就工资认定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应支付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工资145万余元。
去年11月,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港北区法院当天即通过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完成立案。经查,建设公司系外省来桂投资民营企业,港北区法院积极与建设公司联系争取公司主动履行。建设公司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院宽限一周再办理案款转账手续。港北区法院同意暂缓对建设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后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约定,为保证顾某军等人尽快拿回血汗钱返乡过年,港北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建设公司名下3个银行账户存款。建设公司随后反映,冻结账户中有2个账户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法院冻结将影响公司后续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港北区法院经核查及时解除对这2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冻结,同时要求建设公司先行履行部分钱款,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建设公司于去年前将50万元履行款转入港北区法院账户,港北区法院随即将钱款全部发放到顾某军等人手中。春节复工后,港北区法院再次与建设公司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经沟通无果后,港北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划建设公司名下足额银行存款。至此,顾某军等7名农民工应得的145万余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提醒
对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民营企业,法院将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支持;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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