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是元宵节,为防止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市民遵守《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禁放区域为: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现西外环路)—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根据管理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