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见习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钱雄耀)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柳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按照自治区要求,柳州市从本月起开始执行新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建设、两开发”必须缴纳补偿费、防治费。“一建设、两开发”缴纳补偿费、防治费,是指生产建设、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城乡开发建设等活动,占用、损坏或扰动水土保持设施,必须缴纳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虽然“一建设、两开发”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防治费征收工作一直在开展,但在柳州情况并不理想,柳州市水利局水保科负责人介绍,原先的法律法规已跟不上柳州市实际发展步伐,这次自治区重新修订《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对“一建设、两开发”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另外,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按照新标准,采大理石1元/吨,开矿1元/吨,采煤0.8元/吨,水泥0.8元/吨,制砖1元/千块,制瓦0.3元/千块,烧石灰0.8元/吨,采金1元/克,采石油6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