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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出台新规!买房、租房资金可进入第三方监管 (2) |
2021年04月01日 08:4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
解读一:一次性收3个月房租须进行资金监管 2020年11月,南宁市民韦女士就遇到了“长收短付”的租房“坑”,她一次性付了9个月租金,入住不到3个月就收到了业主的“逐客令”。当事业主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中介公司拖欠租金且失联。据悉,与韦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超百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监管部门介入后,发现少数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导致“爆雷”“跑路”等严重社会问题陆续发生,南宁市住建局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并将有关违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处理结果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但此类行政手段通常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而本次起草的办法规定了租金监管的范围,有望补上这种漏洞。 相关负责人称,租金的监管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过3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是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 四是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监管解除条件须在租赁结束时,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由交易当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或者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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